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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阶梯定价呼之欲出? 发改委不予置评

2013年12月19日 10: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龙金光)关于天然气价格未来将实行阶梯气价的消息近期甚嚣尘上,但国家发改委对此不予置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推动能源价格改革”。此前,长沙、株洲、湘潭、南京、常州等地分别在去年和今年11月份已开始实施阶梯气价。

    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日分两批召集30个省市区有关人士,举办阶梯气价听证会。记者昨天试图求证,国家发改委对此不予置评。

    目前,有些地方城市已经开始了阶梯气价的试点。去年12月1日,长株潭三市开始试行居民阶梯气价。对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下的,执行现行价格,即2.45元/立方米;超过600立方米以上的,实行第二档气量气价,每立方米上浮0.55元。南京也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阶梯价格。江苏常州从11月1日起,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到户价格,不仅由2.2元调整为2.45元,而且开始试行阶梯气价。与此同时,东莞和连云港也于11月召开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就居民用气是否要实行阶梯气价征求意见。

    阶梯气价定义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于实施阶梯电价,如何照顾低收入者?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近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水电气暖等领域,对居民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要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对基本需求部分,尽量保持价格稳定,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对非基本需求部分,应更多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王晓坤称,2013年,我国天然气的消费量达到1700亿立方米,其中民用气占比36%左右。“通过阶梯气价是把部分亏损或者补贴压力转移到下游,对上游来说压力可能会减小。有助于上游更多地发展天然气进口、进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国内资源供应量。”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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