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官方要求券商限期整改股权结构

2013年12月20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日在京表示,近期发现,个别证券公司的股东单位因国企股权无偿划转等原因,出现被动新增不符合“一参一控”规定的情形。

  邓舸指出,鉴于相关主体主观上没有违规故意,主要问题都是小比例“多参”,对此,证监会统一给予了一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限自证券公司知悉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落实的,按既定政策处理。

  所谓“一参一控”是指,同一单位、个人,或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该规定源自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一参一控”的要求。

  邓舸指出,“一参一控”监管规定发布以来,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全行业已基本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为维护上市券商的资质条件,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变更事项,不符合“参一控一”规定的证券公司不能申请上市。

  有分析人士指,随着创新业务发展,国内证券公司融资需求迫切。目前券商上市仍受限于“一参一控”,市场期盼监管层推动对“一参一控”政策的修订;但从当天的口径看,短期修订工作难以开展。

  对于券商的上市融资问题,邓舸表示,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资本实力,创新发展、做优做强。(财经专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