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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从价征收为煤企“减负” 业内:需提振需求端

2014年01月08日 10:57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仅仅通过改变资源税征收标准并不能帮助煤炭企业渡过难关,还需提振需求端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从价征收资源税的政策对于煤炭企业而言是利好消息,煤企的生产成本、经营负担会有所降低,2013年急剧恶化的生存环境有望得到缓解。”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3年,电煤价格取消双轨制,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企和电企自主签订合同,自主确定价格。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以解决煤炭行业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

    “该政策的利好作用有限。”邱希哲补充说,煤炭行业整体税费负担过于严重,仅仅通过改变资源税征收标准并不能帮助煤炭巨头渡过难关,需求端如果不提振,煤炭销售状况很难有实质性的改观。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去年11月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较为严重,部分落后产能尚未退出市场,进口煤持续大幅增长,导致市场供应相对过剩;二是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三是煤矿开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提高,开采刚性成本增加较快;四是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与产业盲目扩张并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五是部分国有企业仍承担一定办社会职能,历史负担较重。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煤炭企业对涉煤税费负担较重问题反映强烈”。

    据悉,按照目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煤炭资源税为0.3元/吨-20元/吨,但每吨煤附加的各种税费名目多达近二十种,合计在99元/吨-130元/吨,接近煤价的三分之一。

    《意见》特别强调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并“责成财政部、发改委抓紧组织落实有关工作,并向国务院作出汇报”,同时要求“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煤炭资源税改革要从“从量计征”改成“从价计征”。此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确认资源税改革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重点。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的一项调研结果显示,2012年,20家煤炭企业税负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54%,比全国其他行业税负水平略高。但是,煤炭生产税负却占煤炭销售收入的21.23%,比煤炭企业税负高出14.69个百分点。加上煤炭生产行政性收费占煤炭销售收入的14.0%,煤炭生产税费负担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率达35.23%,远高于我国的其他行业和国际同行业。

    “同价征收资源税,肯定会增加煤炭企业的税负,但是整个行业的企业本来利润就比较高,这样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转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王天龙说。

    邱希哲表示,2014年将是煤炭行业深化改革的一年,价格疲软、产销不畅、中小煤企退出等现象将成为常态,结构调整、产能优化工作将进一步落实。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出台大规模刺激性措施的意图,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用电、用煤需求难有实质性回升,煤炭产业羸弱的整体走势将会长期延续。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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