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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官方微博回应“5.6万元属高收入”疑议

2014年01月26日 07:2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统计局回应城镇高收入组人均收入疑议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昨日发文,回应网友对此前发布的“城镇高收入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6万元”的疑议。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家庭中就业者和未就业者的综合平均收入水平,不是就业者的平均收入。以三口之家为例,按照高收入组标准计算,全家可支配收入约17万元(3×56378元),家庭中2人就业,就业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8.5万元。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强调,国家统计局使用的可支配收入指标,是指从总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后,可直接用于家庭消费或储蓄的那部分收入。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其中高收入组为56389元,一些网民感觉高收入组人均收入偏低。

    统计微讯解读文章指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收入组是指,将城镇调查户按照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五等份,其中排位最高的那一组就是高收入组。换句话说,高收入组是指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高的20%群体(以户为单位),约有1.5亿人口,不是大家心目中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群体。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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