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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泰国国旗近似 WOWO维权两年终成功

2014年04月23日 14: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这几天,成都阳光明媚。而这几天,四川哦哦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汤耀华的心情,也是晴空万里。持续了2年多的“WOWO”商标与泰国国旗近似案件终于等到了书面判决结果,“WOWO”保住了自己的商标。而中国民营企业因为商标与其他国家国旗相似的维权案例,这在国内还是首次。
  2005 年 WOWO 公司注册成立。2009年至2010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WOWO公司取得编号为“第4982344号”“第5785094号”两枚商标。然而,在2012年1月5日,泰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向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分局发函称:WOWO连锁经营店标记两侧使用的颜色,颜色的排列顺序以及外观样式同泰国的国旗一样。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能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除非经过该国政府同意,因此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要求地方企业取消此图案样式的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2年3月27日撤销了WOWO公司所注册的两枚商标。
  从此,汤耀华和他的团队开始了漫长的维权道路。WOWO公司首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2012年12月作出维持商标局的决定。随后,WOWO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9月27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和商评委的决定,判决由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维持WOWO公司商标的注册。
  昨日下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指出,法院判决书阐释,“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华西都市报记者屈咏梅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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