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发改委公开遴选研究机构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

2014年04月23日 14:5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4月2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展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围绕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基本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部署等方面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此次发改委将对“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旨在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

  “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包含25个重大课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等机构或组织均可参与课题申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三五”规划

  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遴选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

  (2014年4月)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

  二、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国际组织,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课题内容

  重点围绕关系“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包括国际环境影响、国内发展条件变化、各领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请单位选题时,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刊载的《“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也可围绕《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题目。

  四、具体要求

  1. 课题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2.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五、申请、评审事宜

  1. 申请单位可登录网站:http://ghs.ndrc.gov.cn,从《“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专栏》中下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14年5月5日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电子邮箱地址为13-5plan@ndrc.gov.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十三五’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字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的创新性、深入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课题研究方向是否可以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参考,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六、课题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4年5月26日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签订项目协议书。

  2.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大纲,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审查。

  3.承担单位根据审查结果,对研究大纲进行修改完善,于2014年6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提交中期研究报告,并根据要求做好中期成果汇报的准备。

  4. 承担单位根据中期评审反馈意见深化研究成果,于2014年8月底前提交最终研究报告。

  5.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重大课题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对最终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向承担单位印发结题报告书。

  七、课题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研究具体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一般在10万元左右)。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24)

  联系人:俞晓波、王莉

  联系电话:(010)68502572、68502575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