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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被告上法庭 被指肆无忌惮践踏版权

2014年06月06日 08:35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大肆分发传统媒体的新闻,圈了1.2亿用户,融了1亿美金,但对传统媒体的版权费一毛钱都不支付?日前,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著名客户端《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6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今日头条严重践踏版权

  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今日头条》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专业版》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广州日报上刊登的有很大影响力的原创作品《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等。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APP的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庭上打出“太极拳”

  在北京海淀区法院的庭上,被告方针对内容版权问题态度“躲闪”对侵权问题未作回应。参与此次庭审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告方今日头条对版权问题,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字节跳动先是以“管辖权异议”名义,希望以此拖延庭审;庭审过程中,今日头条对内容版权涉嫌违规违法的问题不作抗辩,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诉求也躲闪不回应。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合议庭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今日头条多少内容获得合法授权?

  2012年8月,今日头条上线,标榜“不做内容生产者,只做内容分发者”、“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以“推荐引擎”、“大数据算法”为标签的今日头条,上线后人气激增,其官方数字显示,目前下载激活用户1.2亿,日活跃用户超过1300万。

  对版权问题,今日头条并非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纷争与抗议。据张一鸣介绍,今日头条上面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

  但事实上,今日头条上有多少内容来自于合作伙伴的授权?多家媒体集中批评炮轰今日头条的“版权”违规问题,要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凸显出今日头条使用内容版权上的尴尬现状。

  参与今日头条内容版权纠纷一案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面对“采用广州日报转载数量巨大,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的控诉,今日头条代理人当庭并没有过多抗辩,并向法官表示积极合作意愿。

  内容版权“免费午餐”享用到几时?

  对今日头条海量集纳信息引发的版权问题,业内争论不已。有不少人士表示今日头条实际上是“窃贼”,以为“窃书不算偷”,沾了国内版权意识薄弱的光,对内容生产机构而言非常不公。昨日更是有消息称,有媒体要联合向今日头条收取巨额版权费。

  关于版权问题,张一鸣此前曾回应称:“今日头条会对所有用户能接受手机界面展现形式都允许访问到任何媒体原网站,只要服务器是稳定的,页面在手机上能打开载入的,像好123导航一样,都可以导进去。”

  他同时透露,如何把媒体、用户以及广告主形成一个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预计在今年内完成平台的搭建,让内容创造者拥有内容页商业开发的权利。“希望把这部分正文阅读本身利益绝大部分返还给媒体。”

  此次实现估值5亿美元融资的今日头条,融资的1亿美金又有多少花在版权上?又有多少阅读利益会返还给媒体?此前接受媒体采访的张一鸣给出的答案是:“还是基础设施的投入,在产品技术的基础投入。”

  网友评论:

  @何傻记:以后小偷被抓了都有借口:我们不生产,我们只是搬运。

  @假装吃泡面:虽然在当下网络新闻侵权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一个专业以侵权内容为主要经营方式的“今日头条”还是应该谴责。

  评论观点: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

  有评论观点称,“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掩盖了侵权的事实。

  评论者呼吁,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所谓的盈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内容的创新;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互联网发展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应对新挑战,而我们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资本的追随、社会的认知,也应当立足于保护创新的源泉。(记者 方浩娜)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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