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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起诉QQ侵权案尘埃落定 奇虎公司上诉请求被驳回

2014年10月17日 10:21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北京10月17日消息(记者满朝旭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奇虎360公司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昨天宣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奇虎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去年3月,广东省高院初审判决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360不服判决,于是这场被民间称为“3Q大战”的诉讼案就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如今,双方的恩恩怨怨带现在算是告一段落,但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互联网业来说,关于垄断、侵权问题的讨论却从未停止,那么该案将对业界带来怎样的影响?

  2010年底360和腾讯的争执成了街谈巷议、妇孺皆知的话题,脱口秀和相声演员都把他们的争斗加入到自己的段子中去。

  如今4年过去了,就在终审宣判的前一天晚上,一张极其悲壮的图片出现在了360的官方微博上,图上有三行行醒目的字:“与其苟且活着,不如奋起抗争,12小时后……”,在这三行字下边是一行灰体字,“这是一场不可为而为战争”。似乎奇虎360已经感到了这场官司和他们打的其他败诉官司一样。

  在宣判的过程中,最高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与方法等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其中关于腾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最高法院认为,

  审判长:虽然被上诉人在个人电脑端和移动端即时服务市场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超出了80%,但是仅仅依据市场份额,尚不能得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本案现有的证据表明,被上诉人实施二选一的行为仅仅持续了一天,就导致其主要的竞争对手MSN当月覆盖人数增长了2300多万,多个竞争者在竞争该市场,本案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和认定被上诉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另外,关于腾讯公司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最高法院指出:

  审判长:上诉人及其关联公司专门针对腾讯QQ软件开发经营了QQ保镖软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上诉人对此被迫做出反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被上诉人实施产品不兼容行为仅仅一天,却给其所在的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带来更加活跃的竞争,对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冲击也比较微弱,因此本院认为,这不仅说明了被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同时也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对于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这个结果双方都有什么想法,宣判结束后双方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腾讯:我们腾讯方面是非常尊重和支持法院的判决的,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整个互联网未来的一个发展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360:作为一个小企业当时360还没有上市,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诉讼,这件事经过了4年的审理,现在终于尘埃落定,我们整体感觉是过程远远比结果重要。

  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第一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宣判也吸引了不少权威的法律专家到庭旁听,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吴汉洪是旁听的专家之一,对于该案他认为:

  吴汉洪:反垄断的过程远比结果更重要,这个结论甭管有利于两家企业的哪一方,但是它唤起了民众反垄断的意识和政府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理念。

  对于两家打到最高法,互联网业内也给足了关注,与传统商业相比,互联网行业有着鲜明的竞争特性,行业该怎样规范?又该怎样依法经营?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资深互联网专家方兴东认为:

  方兴东:通过这个官司能够让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儿,后果在哪儿?更加自律,现在业务边界越来越不清晰,大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个产业这个竞争特点,决定了大家这种摩擦会越来越多,但这是一个好事情,只有通过充分的竞争才是创新的最好方式,不管腾讯也好、阿里也好、百度也好,包括360,互联网公司擅长的领域里都有自己垄断性的位置,他们如果是滥用这种垄断以后实际上对消费者、对产业都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对于互联网企业今后的依法竞争,另一位旁听的法律专家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表示:

  盛杰民:这两家企业都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企业,我就希望他们以后在竞争方面不要专注于行政执法或者司法,竞争多放在技术创新,竞争不是说非要你死我活,竞争是可以双赢的,有本事走出去,跟外国企业竞争去。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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