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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高档缴费 广州居民每月养老金可过千元

2014年11月13日 08: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资料图片

  11月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不仅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限制,也放开了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参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补贴。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参保人辞世后,丧葬抚恤费标准将从2600元提高至3000元,且法定继承人也可得到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全数个人账户储存额。

  变化1

  提高最高档缴费标准 每月不超过300元

  据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许永舜介绍,目前广州实施的是2012年8月颁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按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参保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共分七档,分别为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而有经济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也分七档,分别为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

  同时,政府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档次,再分别每月按标准给予对应补贴。

  本次征求意见稿则将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

  如此一来,个人缴费的选择范围更大,选择最高档(第七档)缴费的参保人退休后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许永舜坦言,调整后能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享受更高养老金的需求。

  必须提及的是,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其集体补助部分花费该如何支付?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自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变化2

  放开15年政府补贴期限 但总额不变

  按照原办法,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即无论参保人选择何种缴费档次,政府只按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助15年。

  因此,一些年轻人由于目前的收入水平不高,会选择低的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满15年时,比选择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所获得的政府补贴自然就要少一些,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这部分年轻群体的参保积极性。

  本次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做了调整,放开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

  这意味着,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按照最高补助标准80元/月,补贴15年,总额为每人21600元),鼓励已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

  许永舜进一步解释,选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同样继续给予补贴。但一些参保人由于已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而不能继续缴费的,可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而2012年8月至新办法实施当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同样规定不超过原缴费时规定的最高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

  “由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可以激励年轻群体早参保、长缴费,既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也可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许永舜说。

  变化3

  缴费中的参保人死亡 也可领丧葬抚恤费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

  按原办法,广州市城乡居保丧葬抚恤费发放情形仅限于领取养老金后死亡人员,标准为每人2600元。征求意见稿则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

  也就是说,修订后的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就算是没有退休的参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获得丧葬抚恤费。

  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处理方面,按原办法,参保人死亡后,政府补贴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不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征求意见稿则将这条规定修订为:参保人死亡后,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人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都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但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我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出国(境)定居并丧失我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案例

  陈伯是白云区犀牛角村居民,按照原办法,陈伯每月个人缴费130元,村集体补助60元,缴费满15年,陈伯个人缴费约为3.42万元,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约551元养老金;如若按照新办法,陈伯每月个人缴费300元,集体补助300元,缴费15年,陈伯个人缴费约为10.8万元,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约1082元养老金。

  与原办法相比,15年来陈伯的个人缴费增加约7.38万元,但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则增加约531元,每年养老金收入增加约6372元,个人缴费回报率也从原来的4.1倍升至9倍。

  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先后下发《国务院关于建议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此外,《广州市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总体方案及配套子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

  为切实提高广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证广州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受到较大影响,本次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和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比例,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参保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政府补贴的标准今后可适时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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