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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可能近日出台 27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04日 09:18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在即。记者从参与制定该条例的专家处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在本周或下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主要涉及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等5处修改,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即将颁布的条例较《征求意见稿》会有哪些变化?参与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透露,主要涉及5处修改,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并要求登记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不同类型登记的程序和审查都有很大的差别,将来出台的登记细则可依此将各类登记规范好。”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但这一条被删掉。程啸说,“登记审查是整个登记的核心,权属争议审查容易导致登记机构陷入大量民事争议中,这对登记机构没有任何好处,也容易使登记效率低下。权属争议将改为消极要件,也就是出现争议可以不登记,但审查的时候不查这个。”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啸说,“因为现实中,登记机构难以区分强制性、任意性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今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明显提速,进展颇大。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表。与此同时,多地还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推进土改大有裨益。与此同时,在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中,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样是重要前提,其对于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有着积极影响。中证 新浪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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