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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可换等价商品房

2015年01月06日 08:5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将有望试水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资料图片

  广州将有望试水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记者5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日前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规定,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

  原土地使用者可优先耕种

  “激活土地这一农民最大资产”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的改革方向。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保证整治范围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

  按照该意见,到2016年,广州全市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8万亩以上;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0万亩以上,基本农田平均质量提高一个等级以上,实现耕地资源的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

  另外,通过对农村零散、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的整治和归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实施复垦落实农民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广州还将着力打造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现农村面貌有改善、农村经济有发展、农民权益有保障。

  按照规定,各区土地储备机构或“三旧”改造部门可作为实施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公司或合作社,独立或联合开展综合整治。

  涉及占用农民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等各类土地需要调整土地权属的,在征得农民同意后,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方案,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书,并通过调整、互换、一次性货币补偿等方式妥善解决。综合整治后新增农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耕种的权利。实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可依权属获得流转收益。

  按照土地管理发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事实上,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户多宅”、“破线超标”现象。另一方面,农村人口不断外迁,使得宅基地出现了较多的闲置。

  如何使闲置宅基地流通利用起来成为关键,此次《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宅基地有偿退出。综合整治范围内,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或等价置换商品房。自愿退出宅基地并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住所的,允许就地入户,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有与本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各有关部门应协同落实医疗、养老、教育、就业、户籍、住房等保障和服务。

  村集体可以土地入股工业园区

  产业项目落地难,困扰着广州各个区的发展。《实施意见》指出,将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式,将计划指标分配与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任务相挂钩,原则上区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由各区通过综合整治解决。

  在集体土地的上市流通上,《实施意见》还表示,将探索村庄建设用地缩减规模入股分红。

  各区政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集中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和标准厂房,鼓励综合整治范围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有偿退出,集中入驻工业园区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工业园区分红。以行政村为单位,综合整治后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缩减30亩以上或缩减面积达村庄原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以上,可由区政府统一考虑入股分红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也可按缩减面积的10%安排经济发展用地。

  连片农用地

  可出租转包

  《实施意见》提出,广州将加快整治后土地权属登记工作,分门别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登记,颁发权利证书,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土地权属的明晰,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改变小农经营模式。广州市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综合整治形成的连片农用地,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出租、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置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部门在制定农业产业化政策、确定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时,要与整治项目相衔接,以农用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政府要建立整治项目立项审核、意愿征求、补偿安置、复垦整理、竣工验收、资金使用、权属调整和收益返还等全流程跟踪管理制度,提倡实行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理代表和农民监理的方式对整治工程实施监管。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年度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综合整治复垦任务的,市政府将对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予以通报批评。

  链接

  公告期间(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8日),公众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站( http://www.laho.gov.cn)下载及阅读《实施意见》,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反馈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23楼,邮编510030;电子邮箱:411679964@qq.com;传真:83367003)。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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