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女邀酒两瓶四千 “明码标价”酒托难治
2015年01月09日 10: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酒吧和“酒托女”合谋设下骗局,将人“钓”入消费陷阱,200多元购进的红酒,在酒吧或咖啡厅里卖3880元。全国各地此类事件并不少见,然而,处置中却常常出现法律“力不从心”的现象。
一天傍晚,正在吉林省长春市桂林路闲逛的小黄,在交友平台上同一位女孩聊上了。后两人在一家咖啡屋见面,看着眼前漂亮的女孩,小黄直接让她点东西。女孩点了两瓶红酒和4个果盘,服务生用计算器核算了一下:3680元。
小黄告诉记者,他的脑袋当时就“嗡”地一下,怎么会这么贵?但第一次同漂亮女孩见面,他还是尽量“淡定”。
后面的情节毫无新意:小黄在几个大汉的威逼下,打电话请朋友来帮付钱。
针对“酒托女”现象,长春市一基层派出所所长说,“酒托女”骗人应该算是消费欺诈,但取证非常难。首先,酒吧的酒“明码标价”,都是外国的牌子,不好定价。再说酒已经喝了,真假很难鉴定。
他说,即便取证及时,这种行为也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但被骗者最先想到报警,这类事情又大多发生在晚间,工商部门都已下班。
而且,长春市工商部门介绍,以次充好还是假冒伪劣,罚款都相对较轻,无法对其作出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明也认为,“酒托女”消费因属于“明码标价”的消费,一直处于不太好监管的“灰色地带”。
【编辑:张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