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类农民工享职工社保
2015年01月13日 14:32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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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为推进福建省城镇化建设,完善养老保险衔接政策,近日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在福建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两类持《居住证》的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社保范畴。
持有《居住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者,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林芹 据海峡导报
【编辑:曾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