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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检查捏造散布药品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2015年05月07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图文无关)。中新社发 李慧思 摄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在印发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时同步下发通知,部署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通知强调,药品价格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在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

  通知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检查的重点是竞争不充分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

  三是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快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测监管合力。当前的重点是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与国际价格、同品种价格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将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四是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醒药品经营者自主定价应当依法合规,指导经营者把握自主定价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建立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加强药品市场价格巡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药品明码标价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五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依托全国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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