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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积金制度再添新规 进“黑名单”3年禁贷

2015年05月26日 09:54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记者昨日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制度再添4项新规,对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贷款者将予以3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处罚。

  4项新规严罚违规办理

  我市自2013年7月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制度,此次新增补充条款后,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将不单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文件,而是针对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贷款者的处罚条例。

  新增内容包括

  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共同还款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申请人”)记入“黑名单”。

  申请人所提供的虚假资料包括: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虚假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虚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协议、购房按揭贷款合同、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购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虚假个人信用报告;其他虚假申请资料。

  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将在媒体上曝光,并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申请、3年内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新规中明确表示,限制期从确认进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再次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限制期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

  事后发现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除列入“黑名单”外,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解除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新规实施后已查处4起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处负责人吴卫东介绍,伪造证件办理公积金业务在我市由来已久。“2008年我们就发现有不少申请人通过伪造各类证件套取公积金。近两年随着公积金政策优惠力度加大,违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日渐增多,急需有力的处罚条例支持。”

  此次银川住房公积金“黑名单”补充条款实施后,已查获4例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申请人。“其中一户伪造了按揭贷款合同,该申请人并没有买房,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证明,试图套取公积金。”吴卫东说,另一户申请人提供的是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其目的与伪造按揭贷款合同相同;还有一户伪造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契税证明,想通过二手房买卖手续达到套取公积金的目的。另一户伪造公积金提取专用章,试图从银行取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从银行提现后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他伪造提取专用章后,就能拿到现金用作他途。

  今后,此类伪造证件套取公积金的情况、伪造结婚证提高额度、伪造个人征信记录等行为,都将依新规受到处罚。

  “黑名单”管理将分两部分

  银川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实施之初,只是针对贷款逾期人员降低不良贷款率。实施当年,通过媒体公示、法院诉讼等手段,使公积金贷款户还款更加积极,公积金贷款逾期人员由92人减少至19人,逾期金额由189万元减少至59万元,逾期率由0.67‰降低到0.15‰。

  吴卫东告诉记者,此前“黑名单”是一个动态管理制度,贷款人通过偿还逾期贷款就可退出“黑名单”,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不会被冻结,“截至2015年4月,逾期黑名单里还有31笔、80余万元贷款逾期。”此次“黑名单”内容修订后,新增的内容违规的,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记者 黄超)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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