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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

2015年06月18日 2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18日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步入新的阶段,中国遭受船舶油污事故的受害者的赔偿将得到保障。

  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九家单位组成,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石油运量不断增加,油轮尺度日益大型化,船舶发生水上溢油事故的风险度越来越高。由于法律规定,船东的赔偿均为有限责任,所以船舶油污损害的受害者往往得不到充分赔偿,对于生态修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不利影响。

  记者从中国交通运输部获悉,为保护航运业正常发展,确保船舶油污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中国确立了由船东和石油货主共同分担责任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并于2012年颁布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对全国船舶油污事故的摸底统计,目前大约有14起油污事故可能需要动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赔偿或补偿,涉及金额1.6556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中国在1997年修订《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时,开始着手研究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1999年修订后的《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按照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2010年实施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在中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下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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