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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跟踪稳增长等措施落实 公布7个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08日 13: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今日,审计署公布2015年8月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的7个典型案例,国家高速公路网7个“断头路”项目应开工未开工被通报。

  以下是审计署网站公布的具体典型案例:

  1、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违规出台文件,停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计促进整改典型)

  2015年4月,审计署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了上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深入上海市部分区县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落实和推进建设情况。审计发现,上海市部分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对用于旧区改造征收的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收费减免政策,抽查的2个项目已征收逾亿元。审计署在当月的审计报告里反映了该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整改要求,并于2015年5月对此问题进行了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整改工作作了专门批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等部门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显著。一是出台《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5﹞232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对用于旧区改造的征收安置住房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为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对大型居住社区内用于旧区改造的征收安置住房,按照“先筹后返”的方式予以免收“市政公建配套分摊费”。《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等4项相关政策规定也正在修订过程中,将于近期出台。审计组将进一步跟踪监督整改工作推进和相关文件出台、落实情况,切实推动上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2、国家高速公路网7个“断头路”项目应开工未开工(问题典型)

  按照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要求,相关省“断头路”项目应力争于2013年底前完成审批程序开工建设,“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截至2015年7月底,吉林省吉林至荒岗段、集安至通化段、东丰至双辽,内蒙古自治区大坂至经棚段、扎兰屯至那吉屯段,山东省泰安至东阿段、甘肃省渭源至武都段7个项目因审批手续办理周期长、地方政府推动不力等尚未开工,其中吉林到荒岗段、集安至通化段、大坂至经棚段、泰安至东阿段4个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渭源到武都段、东丰至双辽、扎兰屯至那吉屯段3个项目尚未立项。

  如:吉林至荒岗高速公路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第二横”(珲春―乌兰浩特)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7月末,因吉林市人民政府未及时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征拆承包合同,项目用地尚未启动征地拆迁工作,2014年末已到位的8.83亿元资金仅支出4832.5万元,8.35亿元资金闲置。

  3、已建成的扎兰屯至阿荣旗铁路货运专线闲置20个月,11.75亿元投资未发挥效益(问题典型)

  位于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农业基础好、矿产资源丰富,但货物运输长期以公路运输为主,运输成本大、货运能力低,交通运输的欠发达是影响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促进阿荣旗经济社会发展,给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阿荣旗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原铁道部于2008年批复同意修建内蒙古阿荣旗至扎兰屯铁路货运专线,本应于2013年底铁路建成正式通车。就是这样一条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投入11.75亿元资金修建的全长61公里铁路货运专线,却在建成后闲置了20个月。

  2008年,哈尔滨铁路局(代表原铁道部)与蒙西水泥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呼伦贝尔阿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扎公司,由哈尔滨铁路局控股),进行内蒙古阿荣旗至扎兰屯铁路货运专线建设。该铁路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3年底经哈尔滨铁路局组织初验及安全评估认定达到开通条件,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正式通车运营。但实际上由于哈尔滨铁路局2010年12月在未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预审的情况下,向铁道部申请并获准调减该货运铁路阿荣旗站货场、机务折返段等部分建设内容,期间蒙西水泥公司承诺出资修建调减的阿荣旗站货场等设施又因企业经营变化、铁路运量减少等原因而取消,导致应于2013年年底正式通车的61公里铁路货运专线无法正常投入运营,至今闲置已达20个月。虽然铁路已建成,但由于功能不全,投资11.75亿元的铁路货运专线未发挥效益。阿扎公司还要承担大量维护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8月末,累计发生运行维护费用8500余万元。

  4、内蒙古自治区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7.97亿元财政资金结余在部门(问题典型)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等29个部门,由于项目资金结转2年以上,造成实际结余财政资金共计8.28亿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这些资金应由财政厅统一收回、盘活使用。但截至2015年6月底,除已实际安排支出3094.60万元外,仍有7.97亿元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资金继续沉淀在其中的27个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在3月份发文催促相关部门及时交回结存资金,但效果并不明显,相关部门未按要求执行。审计建议自治区政府应该统一协调、加大力度,促使各相关部门尽快交回存量资金,财政厅也应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加强收回力度,同时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5、广西自治区马山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问题典型)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都高度重视。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并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2015年8月份,审计署结合广西区情和地域特点,对贫困人口聚集、脱贫任务艰巨的广西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组选取了贫困人口基数大且近年来脱贫任务完成较好的马山县进行抽查,发现该县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一是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二是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该县2014年度将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736元的608户、2272人认定为脱贫,占脱贫户数的9.10%、脱贫人数的8.90%。三是截至2015年7月底,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9234.14万元,占该县2014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的43.73%,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7056.14万元,导致百香果种植等多个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村沙石屯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贫困村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到户等扶贫政策实施效果。

  6、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单位直接向企业收费或利用行业协会变相收费1604.92万元,加重企业负担(问题典型)

  2015年8月审计署以简政放权为切入点,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咨询协会)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管理总站和咨询协会在2013年到2015年违规向企业和个人收费1604.92万元。

  管理总站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工程造价指数测算办法,发布全省工程造价指数信息等。管理总站与咨询协会共同创建湖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为会员提供工程造价价格信息数据和最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在线查询。2013年至2015年,管理总站未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批,自行制定标准,向使用信息网的会员单位收取服务费478.97万元,向咨询协会收取网上技术数据服务费662.5万元。以上收费主要用于单位经费支出。

  此外,咨询协会向通过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的人员收取注册费、注册证书、注册证章费用,收费标准分别是50元/人、10元/人、120元/人,2013年至2015年共收取463.45万元,这些收费也无明确法规依据。

  审计指出问题后,管理总站和咨询协会已停止上述违规收费行为。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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