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餐馆最低消费禁而难止 春节就餐易被霸王条款

2016年02月08日 16:1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针对节日餐饮消费,广州市发改委、消委会等近日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公告,严禁设置最低消费、哄抬价格等9类违法行为。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餐馆最低消费禁而难止,消费者往往“被霸王条款”。

  8日,记者以订餐名义询问广州多家酒楼,均被告知包间有最低消费或服务费。中低档的新泰乐等餐馆,包间最低消费380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避免一两个客人占用一个大房间而设置的;相对中高档的广州大厦中餐厅、鸿星海鲜酒家、和苑酒家等,则需加收10%至15%不等的服务费。

  广州市消委会春节前对中心城区43家餐饮店的调查显示,两成餐饮店仍有“最低消费”,近五成设高价“服务费”。

  早在2014年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企业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

  广州市消委会负责人说,随着国家和地方禁设最低消费,一些酒楼通过服务费、茶水费等打擦边球的方式变相多收费。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记者叶前)

【编辑:孙静波】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