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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告法》实施半年 北京户外烟草广告绝迹

2016年07月01日 16:0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北京、兰州等11城市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昨天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广告法》实施半年,烟草广告得到有效禁止,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是新动向。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中国控烟协会于4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的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实际调查了不同类型的烟草销售点1236个,公共场所1453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149个街区。

  在调查的11个城市中,有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其中兰州最高为87.9%,上海最低为23.5%。7个城市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杭州、武汉、张家口;有4个城市,包括兰州、哈尔滨、广州、昆明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

  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著名控烟专家许桂华介绍,所调查的11个城市中均发现有烟草广告,最多的是兰州,最少的是北京、上海。这表明《广告法》颁发后,除烟草销售点外,其他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广告法》得到有效实施。

  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表明烟草业“将零售终端造就成卷烟广告与促销的阵地”的战略正在实施。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并不是介绍卷烟产品,其形式五花八门,以店内张贴最多,其他还有橱窗、灯光、海报/易拉宝、烟盒摆放、宣传页、视频广告等多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促销烟草制品。J205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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