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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施行一年 上海违法广告数量持续下降

2016年08月28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8月28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工商局28日发布公告称,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上海主要媒体广告的监测违法率0.23%,同比下降18%,严重违法广告同比下降56%,其中2016年上半年监测违法率0.19%,为近十年来同期最低。

  与此同时,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505件,案件罚没款总计人民币8114万元,同比增加32%。

  上海市工商局提示,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可控,当前广告发布渠道呈现由传统大众媒体向互联网媒体、企业自媒体转移的趋势,企业主因缺少广告法律知识,可能存在较大风险。

  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上海工商部门表示,将对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互联网广告给予更大关注,严格执行《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公告曝光了违反新《广告法》的12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关系民生利益的商品或服务,违法情形包括虚假广告,以及违法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代言、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尽法定义务等。

  新《广告法》新增规定禁止未满十周岁的儿童代言广告。上海市工商局透露,新法实施后,大部分企业遵守法律规定,撤销了原有的代言合约,但仍有企业罔顾法律禁止,仍然在广告中违法利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呼吁广大企业严格遵守新《广告法》的有关广告行为规范,并表示将高度关注在医药保健类广告中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以及在广告中利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情况,严格依法查处此类违法广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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