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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网约车细则 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

2016年10月20日 20: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苏州发布网约车细则:车辆初次登记购置价格及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

  新华社南京10月20日电(记者刘巍巍)苏州市交通运输局20日下午发布《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拟要求在该市运营的网约车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且驾驶员须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

  与一些城市类似,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为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以及无相应违法犯罪记录等。

  该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车型进行了明确限制: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等。

  此外,该文件还要求,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重车状态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以及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业内人士认为,苏州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多地公布的细则具有内在统一性,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提出更高、更细之要求。据此要求,相当比例的低配私家车及非本地户籍司机将被逐渐规范离场,网约车或将成为相对高端、个性化的出行方式,至于其对出行市场、区域交通乃至经济发展带来的后续影响仍待观察。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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