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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处置僵尸企业需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

2016年12月04日 1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现场。<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 种卿 摄
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现场。中新网 种卿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种卿) “处置僵尸企业,需要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尊重市场、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尊重法制。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12月3日在的“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上说道。

  苏泽林解释称,第一,要尊重市场,这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原则。构建以实现实施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机制和退出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对政府权力利益的重新划分,而是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边界,尽量让市场发挥作用。

  第二,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这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基本立足点。真正做到政府政企分开,不能以行政手段强制干预企业的选择,更不能不尊重企业的自主权而强行拉郎配,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为企业破产的平稳有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 尊重法制,这是处理僵尸企业的基本方式。人民法院要依法为实施企业破产重组创造条件,各级法院在用破产清算程序淘汰落后产能,运用重调整方式促进具有经济价值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光靠法院一家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体法律人共同努力。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在发表主旨演讲中也指出,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政府的产业政策很关键,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要兼顾合理、合法、公平。“民营企业也有僵尸,只补贴国有企业,不补贴民营企业,这也不合理,会形成产业政策方面的歧视。所以,尽量不要使用政府补贴的办法。”

  江平强调,如何把产业政策提高到法律层面,这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这是因为,“提升为法律就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暗箱操作里的钱权交易。更多地让人们看到法律依据,同时国家也有配套的一些机构来实施国家扶持政策,就会大大增加透明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直言,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业务中,律师不管是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其他角色,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破产的相关业务,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去处置相关破产问题,所有破产业务都要以破产法为基础,在法治化轨道内进行。

  事实上,过去几年来,我国破产清算案件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破产法实施9年以来,我国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清算已经超过50家;从2008年至2015年八年时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就将近2万件。(完)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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