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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一企业欠薪不还 职工提起破产清算申请

2016年12月07日 15:3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杭州12月7日电(记者陈晓波)浙江绍兴一家具公司自2014年起经营难继,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金长期拖欠,经法院协调后未果。职工遂向法院递交破产清算申请,申请“老东家”破产。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此案。

  来自湖北的周先生曾在绍兴一家具公司工作。2014年4月,公司突然发出停产整顿通知。通知称,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将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解除或终止与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此后虽然结清了周先生的工资,但是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直没有支付。

  周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家具公司支付周先生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工资合计1.4万元左右。判决后,“老东家”没有履行。2015年2月,周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发现公司已经歇业,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执行到一个月工资5000元。

  与周先生遭遇类似情况的还有好几位同事,有的被拖欠经济补偿金,有的被拖欠工伤保险金等。今年10月8日,周先生和同事共计5人以“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符合破产情形”为由,向绍兴中院递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书。

  据绍兴中院承办法官介绍,今年5月,该企业已有12名职工递交企业破产清算申请书,法院在立案受理审查期间,对双方进行了协调。企业表态愿意想办法解决,职工表示同意,并撤回了申请。但此后企业未兑现承诺,故周先生等职工又将破产申请书递交到了法院。

  今年10月,法院向这家公司送达了债务人异议通知书,公司表示对申请无异议。目前,绍兴中院已经裁定受理了周先生及其同事对“老东家”的破产清算申请。绍兴中院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完成之后,除满足抵押债权之外的剩余款项,职工工资或医疗、伤残补助等债权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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