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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城乡规划条例今起施行 严查违法建筑

2017年03月01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1日从重庆市规划局获悉,于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九十八条,从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等方面对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细化。

  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余颖称,“此次条例修订,解决了规划刚性不足、规划管理范围没有全覆盖、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审批及许可流程过于笼统、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不够明确、处罚措施畸轻畸重等问题。”

  条例明确,重庆城乡规划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五级规划体系。

  违法建筑,一直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因此,在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方面,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并通过整合多方面的管理力量,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惩处力度。从制度设计上,消除违法建设者的谋利空间。

  余颖举例称,条例对该市违法建筑的监督查处工作作了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

  “原先的条例将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局限在规划区内,导致一些跨越规划区的工程项目,如铁路、长输管线的审批,规划管理于法无据,同时也导致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游离于规划管理之外,违法建设频发。”余颖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条例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定为重庆行政区域内,为重庆实现全域空间布局规划管控提供了遵循依据。

  此外,为了更有效地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和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对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也作了规定,指出城市的重要地段需要通过城市设计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同时加强乡村规划的管理。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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