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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营改增征管新十条

2017年04月24日 11: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再出台十条新举措。明确自6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由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扩大至建筑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大力度减税的营改增,如何让企业更“有感”,是今年继续深化这项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方面明确政策口径,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比如,明确了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统一园林绿化行业政策执行口径。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允许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一步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明确了建筑企业内部分包模式中的纳税主体和发票开具抵扣问题,帮助纳税人消除潜在涉税风险,为纳税人正常开展经营提供宽松的税收管理环境。

  此外,明确了电梯企业安装服务的计税方式。也就是说,电梯企业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和客户别处采购电梯后委托其安装,安装服务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计税。

  另一方面,简化征管流程,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比如,缩短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限。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申请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由此前2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速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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