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全国律协:支持杭州律协对吴有水律师的处分

2017年08月24日 20:55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中青在线北京8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针对近日吴有水律师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杭州市律师协会对他做出处分决定一事,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今天表示,全国律协支持杭州律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违规律师会员做出相应处分,同时,全国律协也将敦促地方律师协会充分保障违规律师会员应有的合法权益。

  杭州律协作出的《市律协对吴有水律师处分决定书》中公布了对吴有水的处分理由和决定,因其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影响律师职业形象,中止吴有水律师会员权利九个月;责令吴有水律师自本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并改正其在微博、博客及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中的不当言论。

  蒋敏指出,由于律师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律师行业的自律标准和要求应当高于社会普通水平。不论是在执业活动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律师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提出更高的要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律协制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采取谨慎评论的态度。对相关机构有意见时,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而不应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律师在执业活动、生活过程中,应当时时刻刻向社会展示律师工作客观、严谨、理性的职业规范。

  蒋敏还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律师职业伦理普遍标准高、执业纪律严,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于律师会员的违规行为,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律师协会有权根据相关行业规则对其进行行业惩戒。全国律协以及地方律协将依托“两个中心”,坚持“举旗”与“亮剑”并重,在旗帜鲜明地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同时,坚定不移加强律师惩戒工作。

【编辑:姜贞宇】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