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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领馆馆员购物退税销售金额标准出炉

2017年09月30日 18: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增值税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资料图:财政部   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财政部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有关问题补充通知。通知要求使(领)馆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不超过18万元人民币。

  通知指出,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

  据悉,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退税申报受理的时间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第三条第2点和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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