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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药代表禁售药关键还看监管落实

2017年10月13日 14: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报道,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该《意见》对医药代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医药代表负责药品的学术推广,并需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和向社会公开。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将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在近年围绕医改及“看病贵”等舆论热点中,医药代表似乎总是以一种不光彩的角色如影相随。而媒体一次次对有关医生开大药方、大处方,拿药品回扣的曝光,也将医药代表频频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有鉴于此,许多地方近年也在不断进行治理,有的甚至提出医药代表不得进医院,但效果似乎并不令人满意。

  为此,国办去年初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就提出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并明确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如今,中办国办印发的鼓励药品创新文件再次将医药代表问题纳入其中,不仅明确规范其职责行为,同时强调今后医药代表销售药品将被视为“违法经营”,这无疑将加大其违法成本,从而遏止备受诟病的医药销售乱象。

  作为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医药代表本身并无原罪。而且,医药代表作为药品推广链中的一个环节,其原有职责也主要是从事药品的技术咨询及学术推介。只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医药代表在我国的医疗实践中已变味,其学术色彩逐渐淡化,进而异化为药品推销员的代名词。尤其是在扭曲的医药供应链中,医药代表成了“食利者”之一,既充当着药企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攻关、拉关系及药品贿赂的“医药掮客”,其自身收入也与药品销售额直接挂钩。这不仅人为抬高了药物成本,徒增患者负担,也败坏了医风医德,成为“搅浑一锅水”和利益输送的推手。

  中办国办的文件再次强调对医药代表的规范和管理,一则足见对此问题的重视,二则也是对异化的医药代表职责正本清源,从制度上明文禁止其充当药品营销员,可谓釜底抽薪之举。

  当然,近年之所以医代问题乱象丛生,屡经整治而未见明显成效,固然与现行医疗体制的缺陷有关,如“以药养医”盛行,为药品加价、分成等提供了食利空间。但从根本上说,还在于监管不力或措施不到位,治理时大多走过场或浮于表面,让“医药掮客”更加隐蔽化,从而让这一恶疾愈发根深蒂固。正因为此,不少网友在新闻跟帖评论中,既对国家的决策点赞,同时也表示出对能否彻底根治的担忧。

  据报道,我国的医药代表一度达二三百万之众,足见其医药销售环节的成本高,而高昂的销售成本最终还得由患者承担。药品作为具有特殊功能的民生商品,要供养如此庞大的食利阶层,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能否将那些本不该存在的药品食利阶层逐出医院,关键还看有关部门的监管能否到位。对此,既要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监管,将失信的医药代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更要重视对药企销售行为的监管和追责。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背后药企的制度和管理,如只抓医药代表而放任药企,则无异于舍本求末。

  (本报首席评论员)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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