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对外投资管理新规:对3亿美元以上投资重点督查

2018年01月25日 1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原标题:中国发布对外投资管理新规:对3亿美元以上投资重点督查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等七部委25联合发布对外投资新规,明确对不低于3亿美元的对外投资进行重点关注、重点督查。

商务部。(资料图)<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中新网</a>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这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称,这有利于有效引导境内投资主体预期和行为,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中国境内投资者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均不予备案或核准。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

  针对监管方式,办法规定了重点督察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出对重大情形投资进行重点关注、重点督察。

  这些“重大情形”包括对外投资额不低于3亿美元;敏感国别、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等。该负责人称,这类投资可能会带来较大风险,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中国对外形象,故需重点督查。

  该负责人称,今后将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继续推进境外投资条例制订工作,研究制定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

  最近半年多来,为遏制非理性对外投资,中国频繁发布新规。从2017年8月发文将境外投资划分为鼓励、限制、禁止三大类别,到12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明令要求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再到颁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短短半年多时间,中国对外投资新政密集出台。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正在逐步建立对外投资管理的长效机制。(完)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