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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8年04月18日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通知表示,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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