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警方提醒:警惕“消费返利”等新型非法集资

2018年05月16日 11:5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警方提醒:警惕“消费返利”等新型非法集资

  新华社昆明5月16日电(记者王研 字强)云南省公安厅15日通报,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180起,挽回经济损失2.4亿余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态势。但云南省非法集资发案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公众须警惕“消费返利”等多种新型非法集资,谨防上当受骗。

  云南省公安厅介绍,非法集资发案波及领域广、社会危害性大、参与人员损失惨重,目前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行业内的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型领域逐步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云南数起非法集资案件均出现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募集大量资金,资金链断裂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跑路”。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从沿海向内地,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甚至农村偏远地区蔓延,不法分子冒用金融创新、慈善互助等项目,授意、唆使参与者通过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等手段,包装设计项目和产品,诱惑群众投入资金行骗。

  云南省公安厅提醒,针对新型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警惕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但没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扶贫、慈善、互助为幌子的项目活动;以组织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等。

【编辑:唐云云】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