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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人稿酬免征增值税

2018年05月16日 14: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个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缴增值税引争议

  税务总局 个人稿酬免征增值税

  个人稿酬所得到底要不要缴增值税?日前,名为“小磊3rd”的网友一条经咨询个人稿酬也要缴纳增值税的微博,在网上引发诸多争议。对此,税务总局昨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回应,个人稿酬所得目前免征增值税。

  争议

  个人稿酬要缴增值税?

  “个人稿酬所得,在所得税之外,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刚刚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010-12366打了电话,明确说要缴。”新浪网友“小磊3rd”在微博上称,经过咨询被告知,个人稿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营改增”指的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但个人给报刊写稿并非营业,之前也没有缴过营业税,现在为何要缴纳增值税?

  “小磊3rd”的这条微博,很快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所有参与评论的网友都一边倒地提出,个人稿酬所得缴纳增值税并不合理,而且写作中涉及的直接成本,诸如使用的电脑、租赁的写作场所、买的书刊等,都无法按照经营成本先从稿费中扣除,增值税又该如何缴纳?不过,按照很多网友的说法,目前各地在对个人稿酬是否要缴纳增值税一事上,说法并不统一。

  答疑

  “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昨天,税务总局在官方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出回应,明确个人稿酬目前免征增值税。按照税务总局所说,自1994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个人转让著作权便免征营业税。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也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著作权转让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同时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平移为继续免征增值税。此后,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个人转让著作权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说,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一直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税务总局解释称,原营业税及“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著作权的免税范围,均包括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的行为。故此,作者发表文字作品收取稿酬,“营改增”前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则是免征增值税。

  讨论

  稿酬个税起征点待提?

  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对于个人以作者身份发表文字作品所收取的稿酬,一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标准多年未变,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实际上,民间对此一直有呼声,呼吁支持对作家的文学创作,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稿酬的个税起征点。

  中国作协也曾数度发声,呼吁提高个人稿酬的个税起征点。“对于作家来说,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这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作家张抗抗就曾公开表示,稿酬个税起征点远低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不利于保护和鼓励作家的创作热情。

  本报记者 赵莹莹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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