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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企称江苏武进对药品二次议价 省卫计委已调查

2018年07月17日 20:17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武进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中的让利协议 药企供图
武进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中的让利协议 药企供图

  多家药企称江苏武进对药品“二次议价”,江苏省卫计委已调查

  《我不是药神》电影热映下,药品价格虚高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有多家药企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在江苏省、常州市两级层面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进行招标定价后,常州市武进区又在此基础上组织了药企进行药品价格谈判。

  部分药企觉得,这一举动不仅违反了国家不允许“二次议价”的相关规定,而且通过谈判被“压价”后的费用被转入到政府财政专户。“我们不确定这笔资金是否真的让利于民。”参与这次集中采购的某药企商务经理对澎湃新闻说。

  不过,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局长左朝辉告诉澎湃新闻,这一举措是在武进区此前医生药品回扣案件频发背景下,由武进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初衷是要压缩临床用药费用利润空间,减少药品价格虚高,从而压缩医院医生不合理用药的空间,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药物腐败可能性。

  江苏省卫计委药政处则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也收到对于此事的反映,卫计委十分重视并正在调查了解,以确定武进此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药企对“二次议价”提出多项异议

  2015年,江苏省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所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通俗来讲,即药企想在江苏省内公立医院销售流通药品,需通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议价,从而争取入围获得市场准入,而医院也是通过这一平台对接用药需求和价格诉求。

  因为集中招采过程中会按药品品类等设置药品采购上限价,且整个过程由政府相关部门全程监管实施,因此集中招采被认为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的举措。

  通常,省级范围内的集中招标采购每几年才会进行一次,而各省根据自己情况的不同,还会在市级层面展开第二轮价格谈判。

  “比如江苏此次,因为苏南苏中苏北各城市的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各地用药会有差异,比如同一种药,经济水平高的会选用高档进口,低的就选择普通的。”江苏某卫生部门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因此,2015年开始的这一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在2017年年底结束后,又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医保、价格、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根据省级评审入围结果,组织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药企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确认产品和价格。

  “市级谈判确认产品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格”,这是市级价格谈判的规则,也就是说,经过省市两级的招标谈判,大部分药企的销售药价已经被削减了两轮。

  这也是此次集中采购药企们对常州武进区再次组织的价格谈判有所不满的一个原因。

  今年5月底,在常州市级药品价格谈判结束之后,常州武进区卫计委在其官网发文,表示由武进区公立医疗机构集中成立武进医疗集团与厂家开展价格谈判。

  “虽然现在《我不是药神》上映,大家都对药品价格虚高这个现象义愤填膺,但放在我们这个现实中,大多数药企经过两轮谈判,利润空间并不大了。”参与此次武进区价格谈判的A药企对澎湃新闻说,区级再要进行第三轮价格谈判,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不合理的负担。

  这种不合理体现在,“市级谈判是省级明文要求的,但区级组织谈判的依据在哪里?”A药企相关负责人贾(化姓)先生对澎湃新闻说道。

  多个企业认为武进区此举是“二次议价”。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

  对其态度,医药界一直颇有分歧。反对者有认为,二次议价使医药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令医药企业除了养医生,还要养医院。

  而支持者则以为,二次议价让供需双方直接谈判,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有利于压缩药品价格虚高空间。

  但就法律法规的层面,药企认为,2016年9月的《国家卫计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已经明确表示,“通过谈判、定点生产、省级双信封招标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不允许二次议价。”且江苏省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也要求: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但更令药企不解的是常州武进区的另一个规则:要求厂家在开展价格谈判时与区卫生局下的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签订《药品销售让利协议》,协议约定,经谈判所产生的与市级谈判价格之间的差价,由药企缴纳到武进区财政局让利资金财政专户。

  “如果谈判下来是让利于民我们也能接受,但谈判后的利润进了政府口袋,此举何意?”B药企某负责人表示。

  按照当前国内医改规则,医院按照集中采购时确定的价格销售老百姓,不得有中间环节的加成。“我们是价格谈判,不是招标,我们没有定价权,只能按照省市级定下的价格销售。”武进区卫生局局长左朝辉对澎湃新闻说,因此,尽管经过区级层面的谈判将价格从市级的10元降到8元,卖给老百姓的价钱将仍是10元,而多出来的两块钱即是药企缴纳到财政专户的让利资金。

  “我们又不清楚这笔资金未来流向,所以我们大家关心的是其究竟让利于政府,还是让利于医院,还是让利于民?”C药企某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说道。

  除此之外,因为让利协议,还有药企认为,武进区卫生局此举涉嫌要求药企以“增值服务费”、“服务费”的方式向该区获取药品交易机会,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规定。

  武进卫生局:为压缩临床费用利润空间

  据武进区卫生局局长左朝辉表示,此次武进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将近尾声,约有10%的药企未谈判成功。

  武进卫生局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唐姓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这是武进区首次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

  左朝辉向澎湃新闻介绍,2016、2017年武进区连续发生了五六起医疗机构专家因为药品回扣受到法律处置的事件,“检察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临床费用可获利空间太大,相关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发了检察建议书,明确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管理。”左朝辉说。

  这一背景下,武进区组织相关部门赴周边省市学习,最终决定要由区卫生、财政、物价、发改、政务办、人社、市场监管多部门组成一个领导小组,建立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

  然而,左朝辉透露,决定该方案之时,国家层面对“二次议价”公开发文仍持禁止态度。“所以我们中途想着,要是省市两级定下来的价格合理的话,就不弄区里的谈判了,但结果我们区下面的医疗机构反映,招标价格跟他们以前的交易价格相比还是有很大差价,因此我们就决定还是要组织区里的谈判。”

  另一方面,左朝辉表示,自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业内将其中的“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遇算采购”规定解读为“在国家政策文件层面‘禁止医院采购药品二次议价’的禁令打开了”。

  “现在全国有近十个省份都在试点二次议价。江苏省的招标文件是2015年出的,国务院这个是新出的。在我们看来,二次议价这个事情,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意见。”左朝辉说,面对更为明朗的政策环境,以及当地实际的需求,武进区最终还是启动价格谈判。

  “这个事在今年列入区里两个责任的考核目标,作为一个重要工作在抓。实际上我们最主要的目的是压缩临床费用利润空间,控制其带来的腐败风险。”左朝辉对澎湃新闻记者说道,“我记着当时反贪局的人给我们举了一个很形象的例子,说医生也是人,你整天把肥肉挂他嘴边,一两天不咬能憋住,一两个月不咬也能坚持,但一两年谁都坚持不了。我们那时候连续两年进‘进去’的是学科带头骨干,武进几个医院科室受到很大影响。”

  一直以来,国内有关药品回扣的新闻屡见报端,原因多种,但药品价格虚高被认为是给了医院和医生回扣的空间。

  那么,启动价格谈判后,谈下来的钱为何要交财政专户?

  左朝辉说,之所以没有让医疗机构自身参与谈判,也没有把让利资金直接交给医院,是不想让医院对企业的让利幅度有所了解,“因为不同药之间、同一种药不同厂家之间利润不一样,让利幅度就不一样,医院知道的话就会选择性地使用药物和厂家。我们希望医院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让医院根据病人需要来用药,而非根据利润用药。”

  基于此,最终武进区选择将让利资金置于财政的控制下,“未来将作为财政拨款用于医疗项目支出,医疗企业有基建、设备,比如现在的医联体建设等方面经费需求可申请拨款。”左朝辉称,宏观上,当前医改出发点是好的,但微观上大型医院有亏损的迹象。多了财政专户这个大盘子,可以为医院提供一些支持。

  但药企担心的是资金如何保证合理合规使用的问题。“现在的财务管理制度多严格,当然企业不放心也可以申请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左朝辉表示。

  此外,左朝辉还谈到,组织此次价格谈判后,武进区卫生局今后就有能力对该区所有药品使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管控,如有医院用药不正常也可以随时监测。

  “当然,我们知道这一举措是现阶段临时性的,因为国家成立医疗保障局后,有望有新的政策出台,业内讨论将来可能是医保方、医院方跟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医保可以代表老百姓,这三方都是利益相关方,谈出来的价格会更合理,那时候我们就完全没必要再谈。”左朝辉对澎湃新闻说道。

  “因为现在医改在到处试点,很多时候很多方面没有形成共识,有一些悖论在里面。”左说。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卫计委了解到,目前该部门已介入常州武进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的调查,武进区的操作是否合规合理,还有待了解分析。

【编辑:曹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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