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金融法院受理首起案件
中新网上海8月21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金融法院21日受理了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件。
据上海金融法院方面表示,这是一起证券公司起诉投资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该案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下同),符合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中级法院管辖案件标的数额标准。
原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被告投资公司质押了其持有的某深交所上市股票,以此向东方证券融资1.1亿元。在此后的履约阶段,投资公司先后出现质押标的股票被司法冻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过低、未按时支付利息等违约情形,东方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投资公司偿还融资款,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并在质押股票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
“看到金融法院成立的公告,我们马上决定第一时间过来。”东方证券代理律师表示,10多分钟就完成了整个立案程序,上海金融法院立案设备设施先进便捷,立案法官专业高效,总体感觉十分良好。
为让当事人进一步感受专业、便民、高效的司法作风,上海金融法院将多项诉讼服务职能整合前移至立案窗口,实现了诉讼服务从零散走向集中、从后台走向前台的转变。
“我们在立案窗口推出的诸多便民措施,整合的多项诉讼服务功能,只有一个宗旨,那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更好地服务好金融审判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介绍。
据院方表示,上海金融法院首日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于20日揭牌成立。赵红任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晓镍、肖凯任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
据悉,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后,将紧紧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借鉴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司法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的金融司法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