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4日在京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中国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此举有利于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提升中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
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认为,此举对于中国期货行业来讲,可谓挑战和机遇并存。一方面,外资机构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相对熟练,进入中国市场会对本土衍生品服务商带来一定冲击;另一方面,成熟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期货市场之后,中资期货公司可以近距离学习,有助于后者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完)
【编辑:左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