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规范互金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2018年10月10日 20:2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吴雨)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10日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从业机构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等。该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融系统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表示,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但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仍处于攻坚阶段。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管理办法提出,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协同监管,并与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强化从业机构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

  管理办法规定,从业机构应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同时,从业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从业机构还应当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编辑:房家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