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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今年以来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8年10月19日 14: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今年以来,税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增值税实现对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全面覆盖。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计显示,全面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该省企业累计减税464.88亿元,在全省122.46万户试点纳税人中整体减税面达98%。从减税绝对值看,货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业、餐饮业等第三产业减税较多。图为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供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钟欣 摄
图为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供图) 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

  ——持续推进“一厅通办”“一键咨询”,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当前,全国办税服务厅在实现“一厅通办”的基础上,正逐步实现由“一窗通办”过渡到“一窗一人通办”,大幅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已全面实现“一键咨询”,并开通自然人咨询专线,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个税改革相关政策。

  ——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税务总局8月下旬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项措施,随后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从5个省市扩大到18个。9月上旬,从减少纳税次数、压缩纳税时间等5个方面制发《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2022)》,推出58条具体措施。

  ——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进一步解决注销难问题。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便利市场主体退出。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优化即时办结服务;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

  ——建立窗口单位办税服务问题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工作质效。“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办税服务问题收集、调查核实、整改处理、监督问责、定期报告的闭环处理机制。”付树林说,税务部门还集中开展纳税人办税堵点难点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即查即改、严肃问责,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的操心事、烦心事。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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