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官方解读《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18年12月21日 15: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交通运输部已对外发布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21日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面解读了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他表示,现行制度设计已不适应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须全面修订。

    资料图。刘陈平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料图。刘陈平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魏东强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对现行《条例》的继承与发展,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修订草案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现行《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门槛是高速公路,一、二级路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独立桥梁、隧道,修订草案明确新建收费公路只能是高速公路,停止新建收费一、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现行《条例》没有关于收费公路规模的刚性控制机制,修订草案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收费公路的建设规模,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公路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部门要按照收费公路规模进行立项审批或核准,同时,明确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

  二是修订草案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

  三是修订草案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

  四是修订草案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是修订草案明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因素,建立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六是修订草案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监管,保障和提高服务质量。(完)

【编辑:叶攀】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