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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已试点巨灾险 城镇住宅每户基本保额5万

2019年06月18日 14:36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目前,救援工作正在进行。澎湃新闻注意到,四川省自2015年开始试点全国巨灾保险,宜宾市则是四川省内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在这一机制之下,居民因地震造成的房屋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分担赔偿。

  所谓巨灾保险,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提供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通常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担灾难性事故的损失,海外发达国家通过巨灾保险的国家制度来分散巨灾风险。

  早在2015年5月,四川省便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以及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根据方案,四川省通过“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四个层次实现风险分担,即保险公司承担常规性地震损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多年一遇的重大灾害损失,必要时可实行保额回调机制,以应对上述各层均被击穿的极端灾害情况。

  2017年9月,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上述方案规定:一是首年参保率按30%进行测算并逐步提升参保率,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二是保险金额和保险保费要求城镇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人民币,对应保险保费27元人民币;农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人民币,对应保险保费38元人民币;三是保费分担针对最低档保额,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3∶1.5∶1.5比例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5∶2.5比例补贴。

  宜宾市政府出台的方案还提及,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人民币、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人民币、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人民币。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灾情统计情况,2018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9.7万间房屋倒塌,23.1万间严重损坏,120.8万间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0814.3千公顷,其中绝收258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644.6亿元。

  近些年,在各地巨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在近些年加速完善。2016年,原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与一般的家庭财产险相比,地震巨灾险的保障范围为房屋本身,且由于一般财产险会将地震、洪水、风暴等灾难作为免赔条款,因此巨灾保与家庭财产险可以说是一种互补型产品。此类产品的赔付会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破坏等级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和赔偿责任分档理赔。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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