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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个人信用分可以结合守信激励 但不能用于惩戒

2019年07月18日 19: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7月18日电 “个人信用分可以与守信激励相结合,但不能用于惩戒。”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表示,这些年不少城市以个人信用分为基础,探索信用惠民,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不能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资料图: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宇 摄
资料图: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18日,国新办就此《意见》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连维良在回答相关问题时作出如上表述。

  如何采取相应措施让守信者得到实惠?连维良指出,地方比较有代表性的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更好、两个更低”:更好的行政服务、更好的融资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更低的监管成本、更低的交易成本。

  其中,各地方不断拓展信用惠民便企的应用场景,比方说让守信者享受更加便捷的交通出行,享受先就医后付费,享受更优惠、时间更长、更多的无抵押图书借阅等。连维良表示,“这些年不少城市以个人信用分为基础,探索信用惠民,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连维良同时强调,个人信用分可以与守信激励相结合,但不能用于惩戒,不能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下一步,会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也会加大建章立制力度,让更多守信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连维良如是说。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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