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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

江西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

2020年02月08日 12:3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江西发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中新网南昌2月8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总工会等四部门8日下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12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上述意见称,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

  该意见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上述意见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意见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中新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该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组织开展在线职业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职业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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