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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拓展“非接触式”税收服务

内蒙古拓展“非接触式”税收服务

2020年02月10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拓展“非接触式”税收服务

  中新网呼和浩特2月10日电 (记者 张玮)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为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纳税困难等问题,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内蒙古进一步优化了税费征管措施,持续拓展“非接触式”服务。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利民介绍道:“在此期间,内蒙古因疫情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业务,预缴税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延期缴纳税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此外,为了减少办税厅人员聚集接触和纳税人往返办税厅次数,内蒙古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增加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验旧功能和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推出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的服务方式,实现发票领购“零次跑”。

  杨利民说,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正常生产经营,为减轻其生产经营困难,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话、微信、i税平台等渠道主动联系起征点以上纳税人,为他们办理停业手续。

  同时,内蒙古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国家出台的税费方面优惠政策,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的工作补助、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等,内蒙古将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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