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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措施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河北出台措施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2月18日 20:5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石家庄2月18日电(黄歆尧 何菲)河北省财政厅18日透露,近日,河北省财政厅立足财政职能,细化出台11项具体措施,支持全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供应。

  据介绍,为做好疫情防控医疗物资所需资金保障,河北省级财政设立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省级财政已建立重点物资储备库,支持医疗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增产增供。市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扩大收储范围,增加储备规模,特别是要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医用连体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等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积极响应省统一调拨要求,在疫情防治物资保障中积极供给政府收储的,按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优先给予技改资金奖补,并在工业设计、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品牌创建等领域优先给予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继续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此外,河北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落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研究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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