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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字母运动鞋之争沪上落槌 “New Balance”一审获赔1080万元

“N”字母运动鞋之争沪上落槌 “New Balance”一审获赔1080万元

2020年04月16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N”字母运动鞋之争沪上落槌“NewBalance”一审获赔1080万元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功鞋,右图为纽巴伦运动鞋。(作者 浦东新区法院供图)

  “N”字母运动鞋之争沪上落槌 “New Balance”一审获赔1080万元

  中新网上海4月16日电(李姝徵陈卫锋)“New Balance”和“NEW·BARLUN”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为此,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浦东法院方面表示,作为各自装潢中最主要、最显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均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特别是鞋类商品作为大众消费品,消费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两个标识在要素构成、视觉效果方面区别并不明显,其细微差别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二者构成近似。

  法院认为,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实际损失及纽巴伦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但现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超过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0万元,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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