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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维权难 大数据“杀熟”须重罚

套路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维权难 大数据“杀熟”须重罚

2021年01月22日 04:5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大数据“杀熟”,必须重罚!(网上中国)

  同一房型价格不同,同一路线打车却比其他人高出不少,同一家店的外卖吃得总比别人贵……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大数据为消费者提供更具个性的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也屡见不鲜。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指出部分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技术进行大数据“杀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算法应用的有效规制。

  套路多,用户防不胜防

  “师傅,直行就可以吧?”前几天,北京市民赵文军从朝阳区呼家楼打车前往海淀区甘家口北街。打开手机导航软件一看,却发现问题:当时车辆行驶畅通,直行线路并不拥堵,车上导航却显示要绕行,他赶忙要求司机切换了线路。

  作为打车软件“重度用户”,赵文军这次没有成为算法“暗箭”的猎物。不过,有些消费者就没这么幸运了。有用户分享自己被“割韭菜”的经历:“我和妻子同时打车,同时发起,同样的起止点,我的定价每次都会贵一些,因为我每天都要打这个路线的车,我妻子是偶尔会打。”

  不仅是交通出行,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络购物、旅游住宿、电子票务、订餐外卖等生活消费领域或多或少都存在大数据“杀熟”现象。所谓“杀熟”,即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比新客户要贵出许多。还有消费者明明是平台会员,但商品价格却比普通用户的要高。

  大数据“杀熟”还有更隐蔽的招数。根据消费者投诉,中消协整理出其他类型的算法价格歧视,比如根据消费者所在地区、页面浏览次数等制定不同价格等。

  有程序员解释其中“奥妙”:如果平时浏览服装和宠物用品时间比较多,用户会对这些商品价格区间更为熟稔,平台倾向于推荐性价比高的产品。反之,当用户开始浏览平时不怎么看的产品且浏览时间不长,那么算法就会倾向于推荐价格较高的产品。

  专家指出,由于不同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不同,支付意愿也存在差异。所以相比“一视同仁”实行统一定价,差异化的定价行为还能满足商家拉新、提高回购率、提高利润的需求。但是,对时间精力有限的普通用户而言,可谓套路满满,防不胜防。

  维权难,不正之风要刹

  2020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垄断观察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强烈,认为此举损害消费者利益。中消协指出,任由不公平算法应用无序发展,将损害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还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

  事实上,中国法律对“大数据杀熟”等算法中的“猫腻”是明令禁止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比如,2020年10月《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而此前颁行的《电子商务法》也对“大数据杀熟”作了禁止性规定。此外,有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用户实施价格欺诈,用户可以主张赔偿。

  尽管有法律撑腰,但并未刹住平台把老用户当作“韭菜”的势头,维权成本过高而违法成本太低成为关键因素。上海某律所高级合伙人表示,由于工作需要,出差订机票和酒店是家常便饭,被“杀熟”并不鲜见。“顶多跟同事、朋友抱怨几句,几乎没人去真正地维权,一来取证太难,二来需要付出很多时间成本。”

  专家指出,大数据杀熟的隐蔽性导致维权举证较难,这也是很多消费者在遭遇此类事件后不了了之的主要原因。据了解,经营者大多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购买的套餐优惠不同、或者购买时间不同等为借口。即便用户顺利维权,对于市值动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平台方而言,罚款可谓不痛不痒。

  “连我们这些懂法律的人,都放弃了维权,可见大多数消费者的维权意愿也不会太强,如此一来,就助长了不良风气。”有律师表示。

  强监管,平台不能失序

  更让用户无奈的是,尽管常用的网络平台APP存在种种问题,很多时候却别无选择,因为有些平台已处于垄断地位。

  “算法应用不公针对的是社会大众,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中消协副秘书长栗元广提出,法律应加强算法应用的有效规制。

  近期,政府对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监管趋于严格。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与线上经济有关的互联网平台都在监管范围之内。与此同时,《反垄断法》修订工作也在积极推动中。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共同防范部分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造成竞争失序风险,依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

  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表示,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网络消费领域算法的研究和规制,促进其合理应用,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光耀认为,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时,对于小额交易而言,提起违约之诉成本较高,也不足以对企业造成威慑。在能够认定行为人拥有支配地位(或达成垄断协议)时,许光耀建议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将是行为人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到10%。

  对于有违商业伦理的不正当行为,平台和行业不应忽视消费者呼声。中消协呼吁,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守法经营,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同时,各行业组织应加强引领和督导,使网络经营者合理合规地应用算法,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良性发展。

  康 朴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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