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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点名”四类非银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中国银保监会“点名”四类非银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

2021年02月03日 1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3日“点名”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称其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存在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近年来,上述四类非银机构发展较为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期,银保监会对这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总体上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

  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例如,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

  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不严谨、不全面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有的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授意操作人员通过隐蔽形式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输送利益,已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更“重风险”。一些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风险与合规因素占比较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满足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不断推动非银机构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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