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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持续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明确三项定量指标

中国持续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 明确三项定量指标

2021年02月20日 1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2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此类业务提出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作出明确要求。

  银保监会于2020年7月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但监管部门发现,各机构执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独立实施核心风控环节、加强合作机构管理等方面,部分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与《办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风险隐患。

  据介绍,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例如,在落实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明确了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对于其中备受关注的出资比例指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负责人称,此次提出的量化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此前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当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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