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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落地两个月 A股优进劣出生态逐渐形成

退市新规落地两个月 A股优进劣出生态逐渐形成

2021年03月02日 06:18 来源:经济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退市新规落地两个月,投机炒作行为得到有效抑制——

  A股优进劣出生态逐渐形成

  本报记者 周 琳 马春阳

  退市新规的出台是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新规实施以来,投机炒作行为得到有效抑制,企业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加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有望继续提高。资本市场改革不会毕其功于一役,未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仍有赖于法律配套的进一步完善。

  被称为A股“史上最严”的退市新规落地已两个月。截至3月1日,A股退市公司累计总数已达128家,另有7只股票几乎提前锁定为退市股,A股退市逐步常态化,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近期,监管部门多次发声强调退市重要性,部署退市任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中国证监会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也强调,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反复表态要严格退市监管,意味着常态化退市机制建设已上升为顶层设计,释放强化退市监管信号。作为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前沿,资本市场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退市制度的本质是优胜劣汰,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把资本配置到质地优良、具备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中去。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重要举措,长期看,有望改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红塔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认为,退市新规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将使资金更多流入业绩优良的好公司,提高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并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有望改善A股市场退市难、退市慢问题。新退市制度使壳资源价值降低,有利于培育投资者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投机炒作行为会被抑制,吸引更多长线资金入市。

  诺亚控股首席经济学家夏春表示,退市新规优化退市标准,加速出清“僵尸企业”,有利于市场实现优胜劣汰。退市新规对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有助于堵住规避退市的空间、发挥“用脚投票”的退市功能,实现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优势的资源配置会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优质公司将会有更强的流动性溢价,后续进行再融资也会更容易。而所谓的垃圾股则会进一步丧失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大幅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显著不足的上市公司会被自动淘汰,市场将逐步形成有进有退、大浪淘沙的生态。

  退市新规缩短财务指标的认定年限,对净利润指标有更严格的规定,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夏春表示,在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下,过去通过资产重组或出售不良资产等方式来规避退市不再可行,须承担更多成本和不确定性。总体看,退市新规的实施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益途径,退市新规将A股全市场退市标准与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标准拉齐,为后续全市场推行注册制奠定了基础。

  倒逼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

  本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证券交易所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加大对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通过推动退市常态化来倒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李奇霖认为,较之过去,新规有几方面变化。一是新增规范类指标及信息披露缺陷退市指标,有利于促进投资者利益保护,可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提升对违法违规上市公司的威慑性。二是风险警示板的设立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规避绩差或有劣迹的公司,能发挥退市过渡作用。三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四是退市新规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前提下,新增造假金额和造假比例等指标,使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更完善,进一步提升重大违法认定标准的完整性。

  中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淑斌表示,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有量化标准,更容易界定,将对财务存在问题的公司加大打击力度,促使其退出市场。对暂时亏损但业务前景广阔的公司更友好,让市场自行判断其价值;退市流程更简化,将大幅提升退市效率;引入“面值退市”等国际成熟经验,让投资者“用脚投票”,使“劣币”自行退出市场。只要退市新规能严格落实,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形成积极正面影响,引导资金流入具备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

  夏春认为,市场化、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将投资风险更充分暴露出来,机构投资者在股票配置方面会更青睐优质公司,有助于推进股票市场的机构化进程,增加风险警示板并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效能,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站在投资者角度看,退市新规有望阻止部分高风险股票的投机炒作,引导理性投资,投资者未来更需重视上市公司基本面。

  配套法律法规仍需跟进

  目前,A股市场以上市公司被动退市为主,退市类型多是财务指标退市,A股的退市类型仍有待继续丰富。

  一位匿名的上市公司董秘认为,目前退市整理期的设置还可进一步完善,按照退市新规,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实际体验看,退市整理期对保护投资者的意义有限,建议可进一步缩短交易时间。

  李奇霖表示,未来需关注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的制度建设。退市指标可进一步差异化、灵活化处理。在设定企业退市标准时,可考虑与不同的企业发行条件进行匹配,使企业能得到差异化处理。

  针对未来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要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建立高效顺畅的转板机制,优化与推行投资者保护机制。对投资者而言,强制退市、转板退市以及并购重组退市等都意味着利益损失,建议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配套法律法规要跟进。2020年以来,从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到不久前公布的退市新规,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审议通过,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成了“三连跳”,欺诈发行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夏春认为,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宽进宽出”,重要的不是退市数量,而更应关注上市公司质量。从法律制度来考虑,要将退市制度与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衔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4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提高刑事惩戒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为退市制度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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