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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

2021年07月30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30日发文要求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官方称,此举旨在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

  近年来,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直接或间接设立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这类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强与母公司战略协同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部分公司由于经营管理相对薄弱、合规意识相对淡薄,在展业过程中也滋生了市场乱象,累积了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风险包括开展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融出资金、转移财产、输送利益等违规关联交易问题等等。基于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30日对外公布,从压缩层级、规范业务角度出发,整顿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治理市场乱象。

  《通知》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整顿规范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信托公司严禁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据了解,信托公司对以下企业的投资属于《通知》规定的清理范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规定选择保留的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内外投资的企业。

  信托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应当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完成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年。上述企业中有存续基金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应当于相关项目清算后1年内完成投资清理。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可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延长清理期限报告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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