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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核算明年实施新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核算明年实施新规

2021年09月13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制定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13日介绍,随着近年来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和投入投资运营阶段资金规模的大幅增长,以及基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职业年金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业务上的差异日益凸显,《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无法满足职业年金基金的核算需要。

  财政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规定》。《规定》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5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主要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且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基准制度。二是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明确《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三是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对职业年金基金无法参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的7类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四是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主要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的列报项目和编制说明,同时规范报表附注披露事项。五是附则,规范经办机构首次执行《规定》时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和生效日期。

  附录一为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注样表格式。附录二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示例。

  负责人表示,《规定》在体例结构上,不是一套完全独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特殊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规定》要求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围涵盖基金的收缴、归集、委托投资和待遇发放等各个业务环节。其中,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受托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委托投资后的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进行会计处理。(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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